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例如:防爆传感器环境的爆炸性气体的点燃温度为100℃,那么传感器在最恶劣的工作状态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100℃。
折叠温度组别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为T1-T6组别
1.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危险场所;
2.适用于IIA、IIB、IIC级爆炸性气体环境;
3.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
4.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5.本产品适用于石油化工、海上钻井平台、冶金、医药、轻工、纺织、酿酒、油漆、涂料、食品、生物工程及军事设施等工厂中;